中新社紐約12月27日電 (記者 李洋)紐約聯邦法官27日裁定,美國國家安全局等情報部門的監聽行為是“合法”的,立即引發爭議。
  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法官波利在當天的判決中聲稱,民權組織要求美國政府停止監聽的訴訟“不在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範圍之內”。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旨在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等行為。
  波利在長達數十頁的判決書中認為,有關監聽項目是為“防止類似9·11恐怖襲擊事件的再度發生”,並有《愛國者法案》作為法律依據。他據此駁回了民權組織對美國政府的有關訴訟申請,不支持民權組織提出的有關停止監控的要求。
 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立即對判決表示歡迎,但拒絕發表進一步評論。而民權組織“美國公民自由聯盟”(ACLU)則對裁決表示“相當失望”,批評波利的裁決錯誤,低估了監聽活動對美國公民隱私權的侵犯,並表示將做好準備上訴至聯邦巡迴法庭。
  華盛頓聯邦法庭法官數天前剛剛裁定,美國國家安全局針對美國國內的大規模電話監聽項目“可能違憲”。紐約和華盛頓法庭的判決明顯存在矛盾,因而此案審理並未完結。
  紐約和華盛頓的聯邦法官對美國最高法院30多年前的有關裁決也各有不同解讀。紐約法官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依然有效力,而華盛頓法官則認為隨著時代變化,有關裁決應作出調整。最高法院1979年一項判決稱執法部門有權實施類似的電話監聽。
  外界普遍認為,案件很可能會交由美國最高法院進行最終裁定,特別是目前當地方法庭作出明顯不同的裁定時,增加了最高法院干預的幾率。
  自斯諾登今年6月曝光美國國家安全局秘密情報監聽項目以來,多個民權組織就此對奧巴馬政府提起訴訟,各界也高度關註有關案件的進展。(完)  (原標題:紐約聯邦法官裁定美國情報部門監聽“合法”引爭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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